發布時間: 2017-08-29 來源(yuan):
第(di)一(yi)條 限(xian)時辦結制是指(zhi)服務(wu)對象到(dao)窗(chuang)口部(bu)門辦事(shi)時,在符(fu)合有(you)關規定及(ji)手(shou)續(xu)齊全的前(qian)提下,經辦部門或經(jing)辦人(ren)應在(zai)承諾(nuo)的時限内辦結(jie)其(qi)所請求事項(xiang)的制(zhi)度。
第(di)二條 各部門負(fu)責人為限(xian)時辦(ban)結制(zhi)的第一責(ze)任人。檢驗(yan)受理(li)2個工作日以内(nei)完成,當(dang)天(tian)移交(jiao)資料。
第三條 檢(jian)驗部門(men)收到檢驗資(zi)料後,應對(dui)超期(qi)未檢(jian)的設(she)備優先安(an)排(pai)。檢(jian)驗部門須(xu)5個工(gong)作日(ri)内完(wan)成資(zi)料審核工作,資料審核合格後(hou)5個工作日内完(wan)成安排現場檢(jian)驗。現場(chang)檢驗完(wan)成并對整改确(que)認(ren)後10個工作日(ri)内出具報告。
第(di)四條(tiao) 各部門承(cheng)辦的公(gong)共服務(wu)事項的(de)辦理時(shi)限,應通過(guo)适當(dang)形式(shi)對外公布(bu)。
第五條 對即辦(ban)事項,在(zai)服務對(dui)象手(shou)續完備,材(cai)料齊(qi)全(quan)、符(fu)合規(gui)定的情況下,要(yao)即時予以辦理(li)。
第六條 對限時(shi)辦理(li)的(de)事(shi)項,經辦(ban)人應(ying)即時對(dui)服務對象(xiang)申報(bao)的材料和有關(guan)手續(xu)進行審核(he),并明确告(gao)之服(fu)務對象材料和(he)手續(xu)是否齊(qi)全(quan)、是否符合(he)規定(ding)。
第七(qi)條(tiao) 對(dui)于職(zhi)責範圍内(nei)的事項,不(bu)得無故拖(tuo)延,如特殊情(qing)況(kuang)确需(xu)延(yan)時辦理(li)的,經辦人要按(an)照職(zhi)權規定報(bao)領導批準(zhun),并告(gao)知服務對(dui)象延(yan)時辦理的理由(you)和延時的具體時間(jian)。